法拍房有租约能不能拍?
发布日期: 2021-12-02
对于法拍房,很多购房者错误的认为,如果房屋存在租约,那么把租赁人清退就好了,拿到房本,这套房子就归属于自己,作为新的业主有权入住房子。而实际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租赁关系也会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定原租赁关系的存在。
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同样,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法拍房。所以,对于有租约在身的法拍房,购房者往往就避而远之。
虽说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依旧会有例外情况出现,若是存在如下情况的租约,购房者是有合法权利“突破”租赁限制的。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
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
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权力视为已到期,也就是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