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法拍房?税费承担看清楚
发布日期: 2021-11-08
近年来,由于价格相对较低、不限购等原因,不少人开始青睐法拍房。其中,很多人比较关心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的承担问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所涉及的房屋拍卖,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原产权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上下家应承担的过户税费,另一种是由买受人独自承担所有过户税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从竞拍人的角度讲,参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拍卖公告上写明了税费的承担方式,成交后相关手续也将依此办理。如果拍卖成交后悔拍,不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今后的重新拍卖也不得参加。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些房屋(如商业用房)的过户税费较高。在承办的案件中,已经多次出现税费超过成交金额30%的情况,个别案件中甚至超过50%。所以请大家在参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避免成交后面对高额税费不知所措。